公轉私5萬、個人卡入賬5萬、銀行存取現金5萬元以上會被稅務局重點監控嗎?銀行會向稅務機關傳遞數據嗎?
1 又一企業利用個人賬戶收款被查! 稅務局網站上發布一則真實稽查案例: 經查,該公司于2021年至2023年4月30日通過1325372XXXX、1813755XXXX、1753740XXXX、1355490XXXX等24個私人微信賬號收取公司相關貨款,稅務局責成該公司提供通過以上微信賬戶收款的相關貨款審計的出庫單據、銀行收款證明及相關賬冊資料。 提醒大家,平時用微信、支付寶收款的個人要注意! 微信、支付寶私戶收付款雖然存在風險,但企業只要正常申報收入,繳納稅款,按照下面方式做,也是可以有效規避風險! 1.以公司名義開通微信、支付寶賬號。 這屬于對公賬戶,與銀行賬號性質相同,可以正常進行交易。 2.個體工商戶允許以個人賬戶收款,但為了與家庭消費相區分,建議單獨設置微信、支付寶賬號用于收付款,避免公私不分。 個體工商戶允許以個人賬戶收款,但為了與家庭消費相區分,建議單獨設置微信、支付寶賬號用于收付款,避免公私不分。 3.個人賬戶收取款項及時打入對公賬戶。 有時個人賬戶收取款項比較方便,但為了避免漏記收入,應及時將收入轉入對公賬戶。 4.保存賬單及收付憑證。 支付寶、微信的賬單、收付憑證同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收付憑證具有相同效力,企業應定期打印保存。 ⑤及時索取憑據。 個人用微信、支付寶付款應該及時索取憑證,以抵扣進項稅或用于成本費用的入賬。 那個人賬戶進賬5萬以上,真的會被稅務機關重點監控嗎?一起往下看! 2 個人賬戶進賬5萬以上 會被稅務機關重點監控嗎? 對于這個問題,分成以下兩個部分來給大家解答: 一、5萬元的標準是怎么來的?有政策依據嗎? 關于5萬元的標準,全部出自于央行的相關政策,而并非稅務局。 1、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年第3號)第五條中規定的 金融機構應當報告的大額交易事項,其中一種就是: 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2、2018年6月份,央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銀發〔2018〕163號)。根據該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寶等在內的非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以下交易情況必須上報:其中包括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