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轉私5萬、個人卡入賬5萬、銀行存取現金5萬元以上會被稅務局重點監控嗎?銀行會向稅務機關傳遞數據嗎?
1 又一企業利用個人賬戶收款被查! 稅務局網站上發布一則真實稽查案例: 經查,該公司于2021年至2023年4月30日通過1325372XXXX、1813755XXXX、1753740XXXX、1355490XXXX等24個私人微信賬號收取公司相關貨款,稅務局責成該公司提供通過以上微信賬戶收款的相關貨款審計的出庫單據、銀行收款證明及相關賬冊資料。 提醒大家,平時用微信、支付寶收款的個人要注意! 微信、支付寶私戶收付款雖然存在風險,但企業只要正常申報收入,繳納稅款,按照下面方式做,也是可以有效規避風險! 1.以公司名義開通微信、支付寶賬號。 這屬于對公賬戶,與銀行賬號性質相同,可以正常進行交易。 2.個體工商戶允許以個人賬戶收款,但為了與家庭消費相區分,建議單獨設置微信、支付寶賬號用于收付款,避免公私不分。 個體工商戶允許以個人賬戶收款,但為了與家庭消費相區分,建議單獨設置微信、支付寶賬號用于收付款,避免公私不分。 3.個人賬戶收取款項及時打入對公賬戶。 有時個人賬戶收取款項比較方便,但為了避免漏記收入,應及時將收入轉入對公賬戶。 4.保存賬單及收付憑證。 支付寶、微信的賬單、收付憑證同銀行等金融機構的收付憑證具有相同效力,企業應定期打印保存。 ⑤及時索取憑據。 個人用微信、支付寶付款應該及時索取憑證,以抵扣進項稅或用于成本費用的入賬。 那個人賬戶進賬5萬以上,真的會被稅務機關重點監控嗎?一起往下看! 2 個人賬戶進賬5萬以上 會被稅務機關重點監控嗎? 對于這個問題,分成以下兩個部分來給大家解答: 一、5萬元的標準是怎么來的?有政策依據嗎? 關于5萬元的標準,全部出自于央行的相關政策,而并非稅務局。 1、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機構大額交易和可疑交易報告管理辦法》(中國人民銀行令2016年第3號)第五條中規定的 金融機構應當報告的大額交易事項,其中一種就是: 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現金繳存、現金支取、現金結售匯、現鈔兌換、現金匯款、現金票據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現金收支。 2、2018年6月份,央行發布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非銀行支付機構開展大額交易報告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銀發〔2018〕163號)。根據該通知要求,2019年1月1日起,包括微信支付,支付寶等在內的非銀行第三方支付機構以下交易情況必須上報:其中包括當日單筆或者累計交易人民幣5萬元以上(含5萬元)的現金收支。 3、2021年1月末,央行、銀保監會、證監會等三部門聯合發布《金融機構客戶盡職調查和客戶身份資料及交易記錄保存管理辦法》:個人到銀行存取現金超過5萬元,需要核實身份,登記資金來源和用途。 但是很快央行對該政策說是由于技術原因,決定暫緩施行。 通過上述官方文件來看,只能說是對于5萬以上交易會被金融機構監控,而未提及到稅務局。因此,對于個人賬戶進賬5萬元以上的會被稅務局重點監控的說法,是沒有政策依據的! 二、稅務局可以直接監控個人賬戶的銀行流水數據嗎? 根據《稅收征管法》的相關規定: 第五十四條 稅務機關有權進行下列稅務檢查: (六)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稅務機關查詢所獲得的資料,不得用于稅收以外的用途。 因此,稅局想要查個人的銀行信息,目前來說,必須要經過稅務局局長的簽字批準,所以,只要《稅收征管法》不變,對于普通人的銀行賬戶等信息,也不是想查就能查的。 3 公司轉個人5萬以上 會被稅務機關重點監控嗎? 2018年5月23日,中國人民銀行發布了《關于試點取消企業銀行賬戶開戶許可證核發的通知》(銀發[2018]125號) 三、加強向個人銀行結算賬戶轉賬管理 銀行應當根據企業的注冊資金、日常資金支出等,與企業合理約定基本存款賬戶向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支付款項的單筆和每日限額。 企業基本存款賬戶向個人銀行結算賬戶支付款項超出限額的,應當向銀行出具付款憑據。無法提供付款憑據,或者提供的憑據無法說明付款用途的真實性和合法性的,銀行應當拒絕辦理。 注意:這里并未提到公司轉個人有5萬元的限制。 因此,對于公司轉個人5萬元以上的會被稅務局重點監控的說法,也是沒有政策依據的! 4 銀行會主動向稅務機關 傳遞相關信息嗎? 隨著金稅四期的上線 ,嚴征管勢在必行。而不少人也猜測稅務局會跟多部門實現數據互通,因此,稅務機關監控到企業或個人的銀行賬戶輕而易舉。 從目前來看,多部門數據互通至少還要經過一段時間。同時,稅收征管法規定: 第十七條 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在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中登錄稅務登記證件號碼,并在稅務登記證件中登錄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的賬戶賬號。稅務機關依法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開立賬戶的情況時,有關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應當予以協助。 第五十四條 稅務機關有權進行下列稅務檢查: …… (六)經縣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憑全國統一格式的檢查存款賬戶許可證明,查詢從事生產、經營的納稅人、扣繳義務人在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存款賬戶。稅務機關在調查稅收違法案件時,經設區的市、自治州以上稅務局(分局)局長批準,可以查詢案件涉嫌人員的儲蓄存款。 也就是說,銀行或者金融機構對于稅務方面,應當履行如下義務: (1)銀行賬戶登錄稅務登記號碼; (2)依據通知配合稅務機關檢查。 因此,目前尚無某個具體法律或者文件,要求銀行或者金融機構將開戶主體(包括單位或者自然人)轉賬信息主動向稅務機關傳遞或者報告。 5 這9種公司轉個人情況 放心大膽地轉! 一、發工資 公司將每月的工資通過公戶發到每個員工的個人卡上,且公司已經依法履行了代扣個稅的義務。 二、員工差旅費報銷 公司將對公賬戶上錢打給銷售人員用于出差的備用金,出差回來后實報實銷、多退少補。 注意:留存證明差旅費真實性的相關證明材料(包括出差人員姓名、時間、地點、出差目的、支付憑證等) 三、稅后分紅打給股東 公司將對公賬戶上稅后利潤以分紅的形式打給股東個人,且已代扣代繳了20%的個稅 四、個人獨資企業的利潤分配 個人獨資企業將繳完經營所得個稅后的利潤通過對公賬戶打給個人獨資企業的負責人。 五、支付個人勞務報酬 公司通過對公賬戶支付給個人勞務報酬,且已經代扣代繳了個稅。 六、歸還個人借款 公司通過對公賬戶轉入股東個人卡中,用以償還之前公司向個人的借款。 風險提示:公司長期借股東錢未還,有賬外資金回流的嫌疑,一旦被稽查,稅局就會懷疑是否存在無票收入等違法行為,風險巨大。 七、向個人采購 公司向個人采購物資,且取得了稅務局代開的發票,這種情況下,公司把錢轉給采購的個人是合法的。 注意:要索要發票、留存合同協議等相關證明。 八、向個人支付賠償金 通過公司向個人支付違約金、賠償金,這種情況下,公司把錢轉給個人是允許的。 注意:要留存好相關的證明材料。 九、公司向個人房東轉房租款 公司租個人房屋用于辦公,每月向個人房東支付房租款,這種情況是允許的。 注意:如果租賃合同約定水電費由公司承擔。實務中,水電費稅前扣除需要取得對方發票復印件及分割單、收據,以及本公司付款有關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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