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做匯算清繳
將影響個人征信并罰款
年初,稅局專門發了文:
該文件中提到:年度匯算需補稅的納稅人,年度匯算期結束后未足額補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將依法加收滯納金,并在其《個人所得稅納稅記錄》中予以標注。
納稅人因申報信息填寫錯誤造成年度匯算多退或少繳稅款的,納稅人主動或經稅務機關提醒后及時改正的,稅務機關可以按照“首違不罰”原則免予處罰。
可見,應做匯算清繳而不做的后果是:
補稅+滯納金+罰款+信用懲戒
近日,深圳市稅務局就發布通告:李某某因未完成年度匯算清繳被定性為偷稅,補稅3萬多,罰款50%,合計5萬多。
違法事實:
經查,經通知申報而拒不完成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造成2020年度少繳個人所得稅33796.31 元。
處罰:
經通知申報而拒不完成2020年度個人所得稅匯算清繳,造成少繳個人所得稅的行為是偷稅,對你處少繳稅款百分之五十的罰款16898.16元。
哪些人需要辦理個稅匯算清繳?
一、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辦理年度匯算:
1、已預繳稅額大于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
2、納稅年度內取得的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
因適用所得項目錯誤或者扣繳義務人未依法履行扣繳義務,造成納稅年度內少申報或者未申報綜合所得的,納稅人應當依法據實辦理年度匯算。
二、哪些人無需辦理呢?
納稅人在納稅年度內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匯算:
1、年度匯算需補稅但綜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過12萬元的;
2、年度匯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3、已預繳稅額與年度匯算應納稅額一致的;
4、符合年度匯算退稅條件但不申請退稅的。
這些收入是綜合所得:工資;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
個稅匯算清繳
手把手教學
看到這,你是否應該趕緊拿起手機,開啟2021年度匯算清繳的操作。目前無需預約,即可進行操作。
基礎申報
1、基礎填報
2、收入和稅前扣除
3、核對計算
每年只會核算一次,在確認前仍可返回修改,一旦確認后將無法進行修改,請謹慎選擇。
退補稅操作
情景一(可退稅)
情景二(需補稅)
匯算清繳已經進入倒計時,這幾天趕緊操作2021年的匯算清繳吧,以免被罰!